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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REACH法规附录XVII中铅限制条件的提议

Date: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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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建议修订欧盟REACH附录XVII,旨在增加限制铅的条件(第63项)。以下是拟议修正案的要点:

应在附录十七第63项(铅)第10段之后增加以下限制条件:

11.不得用于生产由氯乙烯(PVC)聚合物或共聚物制成的物品。

12. 如果铅(以金属表示)的浓度等于或大于PVC材料重量的0.1%,则不得将由氯乙烯聚合物或共聚物制成的物品投放市场。

13. 第11段、第12段的规定自本法规生效之日起24个月后执行。

14.第11和12段不适用于:

a.在本法规生效后15年内,含有回收硬质聚氯乙烯的下列硬质物品,条件是铅(以金属表示)的浓度不超过回收聚氯乙烯材料重量的2%:

i.建筑物和土木工程外部应用的型材和板材,不包括甲板和露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