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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物品供应商须对物品中的SVHC物质进行SCIP通报

Date: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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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1年1月5日起,投放欧盟市场上的物品中的SVHC物质(高度关注物质)浓度若超过0.1%(质量分数),则该物品的供应须向ECHA(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进行SCIP通报。信息须提交至SCIP数据库。

SCIP数据库全称为“物品及复杂对象(产品)中关注物质数据库”。SCIP通报是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WFD,指令2008/98/EC)第9(1)(i)款对欧盟中的物品供应商的要求。

以下供应商需要向ECHA(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进行SCIP通报:

(1)欧盟生产商和装配商;

(2)欧盟进口商;

(3)欧盟经销商和其他将物品投放市场的行为人。

无须向ECHA进行SCIP通报的行为人:

(1)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物品的零售商和供应链中的其他行为人;

(2)欧盟以外的公司。

欧盟之外的公司无SCIP通报的义务,不允许进行SCIP通报。但非欧盟地区的供应商应将其所提供物品中的SVHC物质信息告知其欧盟买家。

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WFD)所要求的SCIP通报义务,是对现时REACH法规所规定的SVHC信息交流(传递信息)和SVHC通报的补充。三种义务的触发标准、涉及的行为人和须提供的信息不同。详见下表:

SCIP通报、SVHC信息交流(传递信息)、SVHC通报对比表


SCIP通报 SVHC信息交流(传递信息) SVHC通报
实施日期 从2021年1月5日起 从2007年6月1日起 从2008年6月1日起
法规来源 废弃物框架指令(WFD指令2008/98/EC)第9(1)(i)款 REACH法规(法规(EC) No 1907/2006)第33(1)款和第33(2)款 REACH法规(法规(EC) No 1907/2006)第7(2)款
法律义务 物品供应商提供信息给ECHA 物品供应商提供信息给物品接收者和消费者 物品生产商/进口商提供信息给ECHA
触发限值(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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