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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国标委批准发布《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Date: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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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意味着中国电子烟长时间以来无国家标准生产阶段的结束,对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标准《电子烟》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具体条款,所有的电子烟产品都必须依照国标进行生产,按照国标允许添加的101种添加剂进行限量添加。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

同时,《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对电子烟释放物中甲醛、乙醛、丙烯醛等物质的释放量进行了严格规定,并要求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