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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5.8GHz频段频率事宜的通知

Date:20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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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通信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无线通信技术的发展,满足无线电通信业务的需求,根据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及频谱使用情况,并参照国际上通用的技术标准,现将使用57255850MHz频段频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本文之日起,57255850MHz频段作为点对点或点对多点扩频通信系统、高速无线局域网、宽带无线接入系统、蓝牙技术设备及车辆无线自动识别系统等无线电台站的共频段。

符合技术要求的无线电通信设备在57255850MHz频段内与无线电定位业务及工业、科学和医疗等非无线通信设备共用频率,均为主要业务。

二、无线电通信设备主要技术指标

(一)工作频率范围:57255850MHz

(二)发射功率:500mW27d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