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65十大常见问题

Date: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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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Q:什么是加州65?

A:加州65即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关于增加对可接触的有毒化学物质关注的提案,简称“加州65提案”。

1986年11月,加利福尼亚州颁布《1986年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后被编纂列入加利福尼亚州健康和安全法典的25249.5-25249.13 章。

2.Q:加州65有什么要求?产品应如何满足加州65的要求?

A: 加州65目前管控物质达近千种,清单中的物质并未设定限值。对于企业来说,完全管控如此庞大的物质难度较大,另外管控物质每季度都更新也是管控难点之一。

LCS建议企业根据产品类型,查找已有诉讼案中对该类产品的限值要求,并调查自己产品的含有情况,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诉讼案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如果限制物质超过了相关诉讼案例的限值,企业应在产品上加贴警示标签。目前,加州65相关诉讼案涉及电子电气、玩具、食品接触材料等多个领域的诸多类型产品。

3.Q:产品若通过了加州65法案相关的邻苯二甲酸酯测试,是否认为符合产品RoHS新增4项邻苯二甲酸酯的要求?

A:不能这样认为。这两个法规在管控范围、管控限值、管控物质以及测试方法上都有差异,因此需要分别测试并判断是否满足要求。

4.Q:加州65法案目前的限值是如何界定的?是否有说明限值?这些限值在哪里有权威依据可查?关于DINP的限值是多少?何时生效执行?

A:加州65的法案从1986年开始生效,法案中并无明确的限值,限值来源于诉讼案例(消费者起诉企业后的判决),诉讼案例没有官方网址可供查询。

DINP 的限值是根据产品不同,限值有所不同。

如果对该法规有兴趣研究,建议通过以下官方网址进行了解:

https://oehha.ca.gov/proposition-65

5.Q:加州65法案禁用的物质清单中多达900多种, 但众多的测试机构大多以法院判决后的物质与限值来作测定标准。若企业的产品中含有清单中的三氧化二锑(CAS No.1309-64-4),添加的比例至少有10000ppm。这种情况下,产品是否符合加州65的要求呢?

A:大多数电子企业都是通过参考加州65起诉案例来管控,管控物质和限值都是来源于起诉案例。虽然现有的案例中,没有电子产品因三氧化二锑超标而被起诉的案例。但三氧化二锑是一种致癌物质,而且是在加州65的清单中,不排除以后引起消费者关注。出于风险的角度考虑,LCS建议企业首先通过供应链的调查,排查该物质在各物料中的使用情况,后续的工艺逐步减少甚至禁用该物质。

6.Q:若一家企业是消费品的制造商或生产商,但不直接向零售商进行销售,应该如何符合零售卖家针对提供警告的要求呢?

A:不直接向零售商销售的企业有两个符合要求的选择:

(1)用必要的警告标识产品;

(2)向包装商、进口商、供应商或经销商提供警告通知和警告材料。

若采用第二项,企业应确保警告信息可以沿供应链进行传递并最终能到达消费者。制造商或生产商可选择与其他业务链上的其他企业签订合同, 以确保其产品能够适当地向零售商和终端消费者传递警告。

7.Q:如何判断某个加州65